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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不考虑土地使用权吗 拆迁补偿

添加时间:2022年7月21日 来源: 深圳拆迁律师   http://www.bjzdcqls.cn/

  容韵雅律师,深圳拆迁律师,现执业于深圳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秉承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始终把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

  

拆迁不考虑土地使用权吗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9条规定:;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土地管理法》第58条也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物权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出让方式的土地在;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给予补偿。

  因此,拆迁是考虑了土地使用权的。

拆迁补偿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

  拆迁住宅房屋补偿

  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拆迁补偿方式分为货币补偿、产权调换和农民自建三种方式。

  拆迁国有土地住宅房屋的拆迁补偿方式分为货币补偿、产权房屋调换和面积标准房屋调换三种方式。

  拆迁集体土地或国有土地住宅房屋,拆迁人还应当给予被拆迁人搬迁补助费、过渡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拆迁非住宅房屋补偿

  拆迁已领取营业执照用于生产经营的房屋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该补偿包括房屋补偿、停产停业补偿以及设备安装调试等其他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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