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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征地拆迁中,如何进行拆迁谈判 司法强拆后的救济办法是什么

添加时间:2022年7月6日 来源: 深圳拆迁律师   http://www.bjzdcqls.cn/

 容韵雅律师,深圳拆迁律师,现执业于深圳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在征地拆迁中,如何进行拆迁谈判

在征地拆迁中,如何进行拆迁谈判

一、对自己能获得的补偿有一个心理预期

能获得多少补偿不是张口就来的,而是通过自己的初步估算来的。以房屋征收为例,弄清楚自己的房子值多少钱、装饰装修花了多少钱等问题十分有必要。这样我们了解自己能获得多少补偿时心里就有了一个底,不至于漫天要价,也不至于要个“白菜价”。

二、启动法律程序调查项目的违法点

启动法律程序调查项目的违法点十分必要,补偿谈判类似于商业谈判都必须有自己的筹码,否则就丧失了谈判的主动权或者不过是在浪费时间说话而已。启动法律程序调查项目,找到项目的违法点就相当于增加了谈判的筹码。找到的违法点越多,谈判的筹码也就越多,谈判中掌握的主动更多,提高补偿的可能性也就更高。

三、制定好谈判的策略和方案

在谈判开始前要制定谈判的测量和方案。了解自己有哪些筹码,在哪些地方可以提高补偿,在哪些地方可以让步等。同时也要了解征迁人的情况,如征迁期限是多少,征迁人和与自身情况差不多的被征迁户是怎么谈的等问题。结合自己的优势和被征迁人的劣势,制定出合理的谈判策略和方案。

四、不卑不亢

谈判过程中面对各种威逼利诱,我们都要保持冷静。既不能表现得唯唯诺-诺,征迁人说什么就是什么,也不能表现得太蛮横,对征迁人抱有强烈的敌意。我们要明白的是:征地拆迁中,补偿谈判一般都有多次,这次谈不拢只能说明我们的筹码还不足以让被征迁人妥协或者我们的心理预期确实偏高。我们要做的就是继续走法律途径找找更多的筹码或者审视一下是否是我们的预期太高,如果太高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如果自己没有谈判经验,建议咨询专业拆迁律师,将自己面对的情况与律师详细沟通后,由专业律师结合以往办案经验和您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谈判策略,最大化您的合法权益。

司法强拆后的救济办法是什么

司法强拆后的救济办法是什么

除了法官法、人民法院组织法、国家赔偿法规定的投诉、控告、索赔之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对于法院和行政机关强拆违法的法律救济规定是:

第五十八条人民法院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作出裁定前可以听取被执行人和行政机关的意见:

明显缺乏事实根据的;

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的;

其他明显违法并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

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执行的裁定。裁定不予执行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在五日内将不予执行的裁定送达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不予执行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执行的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征收补偿决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准予执行:

明显缺乏事实根据;

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

明显不符合公平补偿原则,严重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或者使被执行人基本生活、生产经营条件没有保障;

明显违反行政目的,严重损害公共利益;

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正当程序;

超越职权;

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不宜强制执行的情形。

强拆违法应承担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对于法院和行政机关强拆违法的法律有如下规定:

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

改变行政强制对象、条件、方式的;

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

违反本法规定,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

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的;

有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情形的。

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行政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扩大查封、扣押、冻结范围的;

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

在查封、扣押法定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查封、扣押的;

在冻结存款、汇款法定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冻结的。

第六十三条行政机关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或者划拨的存款、汇款以及拍卖和依法处理所得的款项,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据为己有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第六十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金融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金融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在冻结前向当事人泄露信息的;

对应当立即冻结、划拨的存款、汇款不冻结或者不划拨,致使存款、汇款转移的;

将不应当冻结、划拨的存款、汇款予以冻结或者划拨的;

未及时解除冻结存款、汇款的。

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金融机构将款项划入国库或者财政专户以外的其他账户的,由金融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违法划拨款项二倍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违反本法规定,行政机关、人民法院指令金融机构将款项划入国库或者财政专户以外的其他账户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在强制执行中有违法行为或者扩大强制执行范围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

提醒您,关于强拆,根据《国家赔偿法》之规定,既可以先确认该强拆行为违法,也可以一并在行政起诉状中提起国家赔偿程序。所以,为了切实保障自己的利益,更好地获取相应的补偿,关于拆迁补偿事项的疑问,您可以向我们的专业律师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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