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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可以强制执行吗 强制拆迁需要证明人的相关法律依据:

添加时间:2022年8月5日 来源: 深圳拆迁律师   http://www.bjzdcqls.cn/

 容韵雅律师,深圳拆迁律师,现执业于深圳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棚户区改造可以强制执行吗

  棚户区改造可以强制执行。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强制拆迁需要证明人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规定: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被拆迁人单位代表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房屋内物品进行公证。

  综上所述,强制拆迁需要证明人。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并非没有限制,需要依法执政。因而在强制拆迁过程中,需要街道办事处的有关人员、被拆迁人有关单位的代表在现场予以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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