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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 实施主体资格确认基本流程

添加时间:2022年7月13日 来源: 深圳拆迁律师   http://www.bjzdcqls.cn/

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一、受理条件

1.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已批复;

2.拆迁范围(或分期拆迁范围)内土地、房屋和其它附着物完成收购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并已形成单一权利主体。

二、申请材料

1、实施主体资格确认申请书

2、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5、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6、被授权人身份证

7、抵押、查封情况的核查文件(不动产权资料查询结果表)

8、权属证明材料(房地产证、土地和建筑物信息核查复函)

9、土地和建筑物测绘报告

10、单一主体的证明材料(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11、实施方案

12、房地产开发资质证明文件

13、更新单元专项规划批复

14、申请人收购权利主体房地产的证明材料及付款凭证

15、以合作方式实施的城中村改造项目的改造合作协议

16、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确定的项目拆除范围内土地和建筑物测绘报告

17、城市更新单元实施方案

18、创新型产业用房建设与管理承诺书

19、关于国有资产已履行国有资产处置手续的证明材料

20、关于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已履行集体资产处置手续的意见

21、评估报告

22、分户档案

23、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文本

24、申请人承诺书

25、申请表

26、项目范围图

27、项目土地信息核查意见的复函

28、申请前30天内的权属证书产权登记电脑查询单

29、项目范围内土地和建筑物测绘查丈报告

30、项目范围内土地和建筑物权属证明资料

31、申请人形成单一主体的证明材料

32、土地、建筑物权属及单一主体形成情况汇总表

三、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员可自行选择邮寄或亲自到现场,向深圳市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一楼工程建设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也可不到现场,进行网上申请。

2.受理(即时)。综合窗口受理人员依据材料清单、审查要点及样表实施受理,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回执;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全市统一申办受理平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列明理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需补正材料的,应当书面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情况。

3.申请材料交接。综合窗口将报件材料转交项目监督科。下午5:00前接收的材料当天转交,下午5:00后接收的材料于第二个工作日上午10:00前转交,并办理交接手续。

4.审核(6个工作日)。项目监督科审查人员对材料内容进行审查。

5.审批(3个工作日)。经审查符合批准条件的,核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符合批准条件的,核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6材料归档与发文登记。在审批时限前1个工作日将办理结果等送至档案室归档,在审批时限前1个工作日完成发文登记。

7.办结(1个工作日)。项目监督科在法定或承诺办理时限内将办理结果文书转交本级大厅综合窗口,并办理交接手续,从申请至办结,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8.送达。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综合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综合窗口通过全市统一申办受理平台发送领件通知。申请人通过窗口自取的,综合窗口在核对相关信息后,发放结果文书或证件,并要求申请人通过电子签名签收;通过邮寄方式领取的,综合窗口委托邮政单位寄件送达;通过自助服务终端取件的,综合窗口告知申请人持身份证或取证密码在规定时间内到自助服务终端自行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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