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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土地被征收农民应该享有的权利有哪些?征地时被征地农民应该享有哪些知情权?

添加时间:2019年5月20日 来源: 深圳拆迁律师   http://www.bjzdcqls.cn/

  土地的开发利用都会涉及到土地征收,虽然土地被征收,但是农民还是依法可以享有权利的,可以享有哪些权利?土地被征收时,农民应该享有哪些知情权?

  容韵雅,深圳专业征地拆迁律师,现执业于深圳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土地被征收农民应该享有的权利有哪些?

  1、维护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受违法行为的侵害。(土地所有权及使用权)

  2、在征地依法报批前,政府应将预征收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预征知情权)

  3、预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调查结果确认权)

  4、经农户申请,国土资源部门应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申请预征听证权)

  5、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为各级政府在征地报批时的必备材料。(参与报批权)

  6、土地征收批复文件下达后10日内,人民政府应将批复结果公告给被征收土地的农民。(批复结果知情权)

  7、土地补偿征收公告后45日内,由国土资源局对土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公告。(土地补偿知情权)

  8、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时,对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进一步核准。(调查结果核准权)

  9、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补偿方案听证权)

  10、未依法进行征用土地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要求公告权和拒绝补偿登记权)

  11、未依法进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安置手续。(要求公告权和拒绝办理补偿、安置手续权)

  12、因未按照依法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补偿,有权提出协调申请;有权提出裁决申请。(对补偿标准争议权)

  13、土地补偿费未全额到位有权拒绝交出土地、有权阻止施工。(拒绝履行政令权)

  14、土地征收批复后二年内没有实施,造成土地荒芜的应由批准的政府批准收回,交由原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恢复耕种权)

  15、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法占用土地等行为都有权举报。(违法举报权)

征地时被征地农民应该享有哪些知情权?

  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等有关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民;应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并将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作为征地报批的必备材料。同时,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经批准的征地事项,除涉及国家保密规定等特殊情况外,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在被征地所在村、组公告征地批准事项。按照《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7号)的要求,建设单位应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批准文件及建设用地批准书等在施工场地悬挂;没有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批准文件及建设用地批准书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有权拒绝建设单位动工用地。同时该意见又规定,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有效期两年,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两年内未用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容韵雅 深圳知名律师,承办土地征收案例近千件, 熟知客户所在领域的业务特点和法律需求,能提出准确、精深的专业意见,可使案件的解决结果符合法律公正的原则,又能让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得到最大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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